臺北市104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...2015/11/3 上午 09:26:50
臺北市104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4.9.4修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壹、依據
一、教育基本法第三條及九年一貫課程目標。
二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工作計畫。
貳、目的
一、激發兒童藝術潛能,提昇藝術水準。
二、推展美術創作教學,促進創作風氣。
三、加深加廣學生學習,擴展學習效果。
參、辦理單位
一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教育局)
二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麗山國小)
三、協辦單位: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輔導小組
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各校)
肆、參加對象: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。
伍、實施方式及日期
一、認證奬勵
    1.各校於一年級新生入學後發予每人一本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,鼓
      勵學生參與美術創作,每完成三件作品即核予一個認證章,每集滿
      三個認證章可獲頒初階、進階、高階認證證書一張(詳如附件一)。
    2.獲高階獎狀者可獲頒兒童美術創作展專屬紀念品一份。
    3.獲高階獎狀後仍繼續創作送件者,免參加校內複審、直接由學
   校送件參加決選。
二、評選作業:每年辦理一次兒童美術創作展(以下簡稱美創展) 初審、複審及決選作業。
  (一)初審
1.由各校自訂辦理之次數及日期。
2.每位學生送交三件作品即通過初審,可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次,每生每年至多可送六件作品,蓋認證章二次。
(二)複審
1.每年辦理一次,配合決選收件日期辦理。
2.由各校自聘評審小組辦理評選,依作品送件比例評予優良作品金牌獎、銀牌獎或銅牌獎,由各校製發獎狀予以鼓勵。
(三)決選
1.每年辦理一次。
2.各校將金牌獎作品送達麗山國小,由教育局聘請評審團評選出優良作品參與公開展覽。
3.104年美創展決選期程:
         (1)收件日期:104年12月第1週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2)評審日期:104年12月第2週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3)展出日期:105年4月。
以下省略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