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104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...2015/11/3 上午 09:26:50 |
臺北市104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 104.9.4修訂 壹、依據 一、教育基本法第三條及九年一貫課程目標。 二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工作計畫。 貳、目的 一、激發兒童藝術潛能,提昇藝術水準。 二、推展美術創作教學,促進創作風氣。 三、加深加廣學生學習,擴展學習效果。 參、辦理單位 一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教育局) 二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麗山國小) 三、協辦單位:臺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藝術與人文領域輔導小組 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各校) 肆、參加對象: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。 伍、實施方式及日期 一、認證奬勵 1.各校於一年級新生入學後發予每人一本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,鼓 勵學生參與美術創作,每完成三件作品即核予一個認證章,每集滿 三個認證章可獲頒初階、進階、高階認證證書一張(詳如附件一)。 2.獲高階獎狀者可獲頒兒童美術創作展專屬紀念品一份。 3.獲高階獎狀後仍繼續創作送件者,免參加校內複審、直接由學 校送件參加決選。 二、評選作業:每年辦理一次兒童美術創作展(以下簡稱美創展) 初審、複審及決選作業。 (一)初審 1.由各校自訂辦理之次數及日期。 2.每位學生送交三件作品即通過初審,可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次,每生每年至多可送六件作品,蓋認證章二次。 (二)複審 1.每年辦理一次,配合決選收件日期辦理。 2.由各校自聘評審小組辦理評選,依作品送件比例評予優良作品金牌獎、銀牌獎或銅牌獎,由各校製發獎狀予以鼓勵。 (三)決選 1.每年辦理一次。 2.各校將金牌獎作品送達麗山國小,由教育局聘請評審團評選出優良作品參與公開展覽。 3.104年美創展決選期程: (1)收件日期:104年12月第1週。 (2)評審日期:104年12月第2週。 (3)展出日期:105年4月。 以下省略~ |